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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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章程

(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成立大会通过,二0一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简称江理武协(英文译名:JXUST  WUSHU ASSOCIATION,简称JUSTWU),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广大在校武术爱好者自发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江理武协以“继承中华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武术精神,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性情,磨练意志,促进学业”为宗旨,以“守武德,讲正气,讲奉献”为武训 ,以实现“强身健体,防身自卫”为根本目的。力求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得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自1985年3月26日成立以来,得到了老师、同学们的大力支持!由历届已经毕业的江理武协会员们,于2015年江理武协成立30周年之际自发成立的“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简称“江理武协基金会”)对江理武协的运作直接提供指导建议、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促进江理武协健康、有序、高效地发展,更好地为在校学生服务。

第二章 会员

(一)加入本协会需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武术,习武目的正确,能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训练,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学习武术文化知识及相关训练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和武术水平。

2. 学习遵守本会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按时参加武术训练。

3. 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尚武崇德,要尊敬师长,要除恶扬善,要谦虚重义,不要半途而废,不要哗众取宠,不要恃强凌弱,不要浮夸骄躁

4.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武术活动和比赛,积极宣传中华武术和提升本会形象。同时,经本协会安排,有义务参与社团联合会和兄弟协会组织的合法活动 。

5.爱护协会公共财产。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出应书面知会本会,会费恕不退回 。

(三)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3. 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武术训练和武术教学。对于外聘教师开办的武术班培训,可以协会规定的优惠价格参加学习,或根据协会安排酌情减免(减免情况适用于协会武术种类的传承需要,即指定会员学成之后,负责传给下一届协会指定的其他会员)。

4. 会员可凭会员证和押金借阅武协所订的武术书籍和借用武术器械。借用过程中必须负责爱护,按时或按协会要求归还。如有损失或遗失,视损失程度照价或折价赔偿。

(四)  奖励与处分

对于模范履行会员的义务,在各方面成绩显著,以及在协会组织的比赛中成绩优异者,协会将给予奖励。对于不执行协会决议,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将根据其行为后果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直至开除出会。对会员的奖励与处分必须经过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批准。

第三章 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协会管理制度:

1.  新一届协会会长由本届理事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可吸纳不超过全部理事会人数50%的会员代表参加,是否吸纳会员代表及具体人数由会长确定,会员代表名单由理事会提出通过)经民主选举产生(本届会长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参与投票的本届理事不少于全部理事的80%),新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及其余各理事由会长主导确定组阁并且由会长签发任命书。会长一年选举一次,必要时理事会成员可中途进行调整。会长候选人1-3名,本届会长可独立提名1名候选人,3名以上理事可以联合推举1名候选人,也可以向本届会长毛遂自荐参选(自荐人数超过2人时,由会长直接确定2名参与选举的自荐人)。超过2名候选人,投票采用淘汰最低票数人选的方法,最后选票过半数者为会长。

2. 本章程原则上必须保持延续性,不宜随意修改。若时移世易,确需修改,经由会长提出,当届理事会会议通过,提出修改意见和修改方案,由会长报请江理武协基金会审核认可,方可生效。

3.  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商讨总的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重大事项需经理事会表决(人数不可少于全体理事人数的80%)通过后由会长签署生效。对外发布的协会文件和重要信息,需最终经会长确认同意后方可发布。

4. 会员证的发放,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由本人提出申请,入会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交纳会员证工本费,发予会员证。

5.具体的财物、器械等管理方法可由当届理事会根据本章程精神另行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文件。

(二)财务制度:

1.经费来源:会费 、学校资助、捐赠 、在武术活动中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经费收支由财务理事管理,分别设立会计和出纳,所有支出须先经理事会通过,报销凭证须由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理事有义务定期在理事会会议或会员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

3.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开展活动、购置必须的器械、基金储备及解决学校无法解决的费用开支及日常事务所需费用。

4.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法可由当届理事会根据本章程精神另行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文件。

 (三)本协会训练时间和地点机动,一般设在每天下午的16:30-18:00或每天晚上21:00-22:30,训练地点一般在田径场或体育馆外南侧,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理事会通知为准。具体的训练管理方法可由当届理事会根据本章程精神另行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文件。

(四)换届程序 

1. 原则上会长任期为一年,每年10-12月份进行换届。

2. 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上届会长有义务做好交接工作,并协助新一届理事会尽快胜任武协管理工作。同时,上届会长有义务对新一届理事会的运作情况进行考察监督。新一届理事会开始运作的第一个月内,上届会长若认为不合格,可要求新会长及时进行理事会结构调整,若经考察认为新会长难以胜任会长之职,在报请江理武协基金会同意的情况下,可重新召集原选举委员会进行会长的重新选举 。理事会运作中途若出现重大变故需要重新选举会长,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向江理武协基金会及时汇报,并提出重组理事会的申请,由江理武协基金会协调组成会长选举委员会及选举方法重新进行会长选举。由江理武协基金会对会长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章 协会的领导机构

本协会之组织机构依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部协调工作。协会主要机构为: 

1.会长一人。总管本协会各项工作,代表本协会与学校沟通协调、与其它组织交流联系。要求为人正直,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武术专长。 

2.副会长及理事若干名。要求具有一定的武术专长,具备一定组织与管理能力,有团队精神,为人正直,责任心强。

3.理事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15名。理事会可设立训练部、财务部、宣传部等,由理事分工负责。另可设专业的训练小组,由理事分工负责。具体的理事会结构设置由当届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聘请长期或短期教练、拳师指导武协的训练教学。

5.新会员的培训包括基本功和基本拳,由训练理事负责分工分班培训,基本功和基本拳的教学参照武协的“基本功和基本拳教学规范”进行。武协的“基本功和基本拳教学规范”由江理武协基金会和武协理事会共同制定。


(本章程 2016年 5月20日修改制定并通过)
(本章程自 2016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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