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武协基金会”)是由江西理工大学(包括南方冶金学院和江西冶金学院)历届武术协会已经毕业的所有会员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组织团体。以上人员以自愿为原则,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交纳会费,并热心于本会活动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促进江理武协快速发展,加强新老会员与现届武协之间的文化交流,为武协发展提供后备资金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促进江理武协发展,为武协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在武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为江理武协举办校内和校外大型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并在武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武协基金会根据武协当下的情况,由基金会制订武协发展指标和数据,对当届武协的发展结果作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优秀管理者或集体给予相应奖励;
(四)对于为武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武协成员和教练实行奖励;
(五)资金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捐助;
3、在现届武协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提取发展基金补充到武协基金会;
4、从武协基金会策划或赞助的活动收益中提取。
(六)促进武协基金会会员之间和现届武协成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为武协发展出谋献策;
(七)武协基金会会员应平等相处,不分职务高低,不论身份贵贱。
第四条 本武协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武协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武协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武协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武协基金会会员积极关注、了解或参与现届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为武协基金会会员提供武协发展的实时信息,供决策时参考。
第七条 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武协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武协基金会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 充分发挥武协基金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武协基金会会员与武协会员的之间交流。定期组织武协基金会会员与现届武协联谊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九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加强本会与校领导、团委以及其它社团、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武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十条 负责建立和管理武协基金会微信群、Q群和相关网站。正常情况下实行移动网络和固定网络的信息交流方式,使网络成为武协基金会会员之间交流的平台与窗口。武协基金会会员可在群上、网上自由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论以及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将取消使用资格,并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不定期发布《武协基金会活动公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江西理工大学(包括南方冶金学院和江西冶金学院)历届武术协会已经毕业的所有会员都应积极参加本会(在校武协会员除基金会规定的人选外,其余会员无需加入,等毕业后再申请加入),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为武协未来的发展尽一份力。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武协基金会章程,执行武协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武协基金会和武协的利益,维护武协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武协基金会发展献计献策;
(五)支持武协基金会的发展,热心为武协基金会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武协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武协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如想再入会,必须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方可。
(二)有严重损害武协基金会和武协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每年度武协基金会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未按期缴纳会费者经提醒后仍不缴费,算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以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和主要捐助人分别提名并由大会表决通过;
(三)审议表决武协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武协基金会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不能到会的会员,可通过网络参会,了解会议进程,网络参与表决、投票,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投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为10~9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人数为3~4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武协基金会总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4~5名:协助会长办理武协基金会各项事务,分担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策划、宣传、外联、财务等;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武协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等;
(五)理事1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收集、传递信息,促进武协基金会与武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与决策,主动做好理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六)财务会计1名(可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会员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武协基金会捐助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七)财务出纳1名(可兼任):负责武协基金会资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武协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好收入和支出票据,跟会计对好账。
第二十条 武协基金会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武协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武协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武协基金会资金,并对武协基金会资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与所有会员的日常联系,建设、维护和管理好网络交流平台;
(七)促进会员关心和帮助武协发展,充分发挥武协基金会的推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提出或收集武协基金会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制订和布置本会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5年,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不少于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人数参与,获过半数参会人员投赞成票方为通过,可连选连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发起人和主要捐助人分别提名并交由大会表决通过。现任武协会长可直接担任理事一职。财务会计和出纳人选由理事会成员推荐,经理事会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武协基金会资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武协基金会资金的收取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会费于每年5月15日~25日交纳,由秘书长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或打入武协基金会银行帐户,并将汇总报表交会长签字确认,于每年6月1日前公布交费情况;
(二)会员捐助,数额自500元人民币起(含500元)。会员捐助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不限时间。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发布募捐倡议书,争取多方支持,完成资金筹措任务。捐助报表交会长签字确认,于捐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会信息交流平台公布捐助情况;
(三)现届武协在自有资金充足、不影响武协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可提取10~20%的发展基金补充到武协基金会,由武协基金会统筹管理;
(四)由武协基金会策划、或出资赞助的武术活动,如果产生收益(纯利润),武协基金会可直接提取部分收益。具体提取标准于活动前双方协商订立。
第二十四条 武协基金会资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江理武术协会的发展、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以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一)当武协执行发展计划或开展校内校际大型活动时,如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可向武协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武协基金会理事会收到申请后,将对武协申请内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信息,同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或要求。当资金投入条件成熟,召开理事会进行决策投入资金。投入的资金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必须无条件返回基金会;
(二)为促进武协健康、快速地发展,武协基金会将建立武协管理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绩效考核标准将由武协基金会理事会根据每届武协的发展状况制定,并根据武协发展成果对成绩优秀的人员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武协可每年定期上报本届突出贡献者和活动积极份子。武协基金会将根据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及贡献大小,自行决定奖励方案;
(四)武协基金会与武协之间的来往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网站建设等由理事会决议的有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将允许在武协基金会开销。
第二十五条 武协基金会资金的管理
(一)武协基金会将设立专用银行帐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所有开支由会长审批,理事会审核,会员大会审计。在基金数额有变动的情况下,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当月向理事会公布,并每年定期在网上向会员公布,或召开会员大会时公布;
(二)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开支可由会长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武协基金会资金来之不易。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注重实效。每一分钱都要花到实处,支持武协发展,决不能挪做他用,或用于请客吃饭,个人消费。如发现违规,除无条件追回违规资金外,违规者将交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处理;
(四)理事会成员有责任维持武协基金会的正常运作。当武协基金会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的费用;
(五)每次开支的支出单上都应有会长、理事会成员(每月推选 1位)、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如不在现场,开支前应通过网络审批。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武协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武协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会员大会审查通过。并由会员大会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武协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由会员大会提出处理方案,并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执行,向会员大会公告。处理完成后宣布解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武协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正派,遵纪守法;
2、在武协中有较高声望,热心武协基金会工作;
3、会长、副会长还必须是曾在武协中有过突出贡献,具备一定发展和管理经验。
第三十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记录,以便联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5月 日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宣告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后立即实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西理工大学武术协会发展基金会理事会。